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霍邱县中医院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01-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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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铺镇*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成交金额:*******.**元(费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血液透析、介入科及牙科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单位采购限价(元)*成交费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变化,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折扣率均保持不变;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平台带量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年。第*年合同履约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续签年限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接采购人采购计划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到;配合耗材使用,配备跟台服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有完善且固定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人员,有专人负责本项目;配送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采购人术前检测发现产品损坏、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等,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服务。 |
*、评审专家名单:李*生、汪飞鹏、徐曙光、陈利勤、魏德勇、吕增运、李道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室,联系方式:****-********。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新蓼大道******南侧约***米,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与水门塘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监督机构: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铺镇*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成交金额:*******.**元(费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血液透析、介入科及牙科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单位采购限价(元)*成交费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变化,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折扣率均保持不变;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平台带量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年。第*年合同履约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续签年限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接采购人采购计划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到;配合耗材使用,配备跟台服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有完善且固定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人员,有专人负责本项目;配送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采购人术前检测发现产品损坏、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等,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服务。 |
*、评审专家名单:李*生、汪飞鹏、徐曙光、陈利勤、魏德勇、吕增运、李道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室,联系方式:****-********。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新蓼大道******南侧约***米,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与水门塘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监督机构: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