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01-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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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律师事务所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名称: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松谷路***号凤凰国际*座****室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新地城*栋**层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服务乡镇单位:梅山镇、花石乡、流波?镇、麻埠镇、汤家汇镇、长岭乡(以上各乡镇均包含辖区各村、社区);服务县直单位:金寨县林业局、金寨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投创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县中医院、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处、县国控集团、县发改委。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期限*年。采用*招*年模式,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标准相同情况下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续签最多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尹晓蕊、谢耀儒、许庆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司法局
地 址:金寨县燕子河路与金顾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 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律师事务所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名称: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联合体主体方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松谷路***号凤凰国际*座****室
联合体参加方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新地城*栋**层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服务乡镇单位:梅山镇、花石乡、流波?镇、麻埠镇、汤家汇镇、长岭乡(以上各乡镇均包含辖区各村、社区);服务县直单位:金寨县林业局、金寨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投创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县中医院、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工程处、县国控集团、县发改委。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期限*年。采用*招*年模式,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标准相同情况下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续签最多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尹晓蕊、谢耀儒、许庆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司法局
地 址:金寨县燕子河路与金顾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 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