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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Ⅴ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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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招标 道路建设 森林防火
更新时间 2024-12-27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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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Ⅴ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浙江省丽水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Ⅴ合同段

招标序号:浙方咨招[****]***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何仪 ****-*******

中标候选人:  *************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经理:邱洁             证书编号:**********、浙****************、浙交安*(**)******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吴祥伟     证书编号:**********、浙交安*(**)******

拟派安全负责人:张日叶         证书编号:浙交安*********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

工期:***日历天(其中**日历天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死亡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备案单位: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浙江省丽水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Ⅴ合同段

招标序号:浙方咨招[****]***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何仪 ****-*******

中标候选人:  *************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经理:邱洁             证书编号:**********、浙****************、浙交安*(**)******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吴祥伟     证书编号:**********、浙交安*(**)******

拟派安全负责人:张日叶         证书编号:浙交安*********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

工期:***日历天(其中**日历天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死亡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备案单位: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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