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2025年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1包)中标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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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市裕安区林源生态园
供应商地址:*安市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
中标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年*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包) 服务范围:需对*安市污泥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外运和最终处置,污泥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对污泥处置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王玲、章萍、王红群、郭忠仕、卞显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市裕安区佛子岭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市金安区振兴*大厦(*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市裕安区林源生态园
供应商地址:*安市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
中标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年*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最终处置项目(*包) 服务范围:需对*安市污泥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外运和最终处置,污泥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对污泥处置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王玲、章萍、王红群、郭忠仕、卞显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市裕安区佛子岭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市金安区振兴*大厦(*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