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武店镇土地治理及相应农田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更新时间 | 2024-12-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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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武店镇土地治理及相应农田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武店镇土地治理及相应农田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标段)施工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杜书记****-*******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华龙***********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田琦 | |
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皖****************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阜阳市城南新区水系综合治理(*-*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标 | ||
投标人获奖 | 安徽省淮河流域西淝河等沿淮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凤台县西淝河泵站工程荣获****-****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 | 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杨镇、西埠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公管〔****〕*号》、《滁公管综〔****〕**号》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元;专家评审费:****元;论证费:****元;其他费用:无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联系人:孙华龙;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米凤阳县发改委*楼监督检查股,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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