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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2-2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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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拍卖出让*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拍-*** | 地块位置 | 西陂街道赤坑村、龙达路东北侧,兴盛路东南侧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受让单位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土地使用条件: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 ||||
备注: | 该地块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流拍。 | ||||
地块编号 | ****拍-*** | 地块位置 | 红坊镇东阳村龙港路南侧、红田路东侧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受让单位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土地使用条件: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 ||||
备注: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号)文件的具体要求。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特别说明:
(*)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上述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拍-***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电子邮件: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拍卖出让*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拍-*** | 地块位置 | 西陂街道赤坑村、龙达路东北侧,兴盛路东南侧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受让单位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土地使用条件: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 ||||
备注: | 该地块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流拍。 | ||||
地块编号 | ****拍-*** | 地块位置 | 红坊镇东阳村龙港路南侧、红田路东侧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受让单位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土地使用条件: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 ||||
备注: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号)文件的具体要求。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特别说明:
(*)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上述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拍-***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电子邮件: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