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商业房产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2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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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商业房产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
商业房产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地址:*河县城关环城北路西段北侧
转让方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华丰街*巷**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商业房产
*、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 买受人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套商业房产:(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号科大花园闻欣苑*幢商***、***、***、***、***、***,包河区桐城南路***号科大花园闻欣苑*幢商业***、***,包河区桐城南路***号科大花园闻欣苑大门商业***,蚌埠市华夏尚都*-*(*,*)号楼营业房*-*层*号、*号、*号、*号、*号) |
*河县徽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合 计 | ****.** | ****.** |
*、项目编号:***************
*、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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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