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4-12-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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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荐****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号)、《沈阳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沈理工学〔****〕**号)相关评比要求,我校将开展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沈阳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方案如下:
*、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范围:沈阳理工大学****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进修生)并通过辽宁省毕业生资格审核备案。
*、评选人数:根据文件要求省优毕业生比例为当届毕业生总数的*%,校优按照班级数(毕业生总人数以各学院****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学院 | 毕业生数 | 省优秀毕业生数 | 校优秀毕业生数 |
机械工程学院 | *** | ** | ** |
汽车与交通学院 | *** | * |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 | ** | ** |
经济管理学院 | ***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 ** | **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 | ** | ** |
外国语学院 | *** | * | *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 | * | ** |
理学院 | *** | * | * |
艺术设计学院 | *** | * | ** |
装备工程学院 | *** | * | * |
总计 | **** | *** | *** |
*、评选条件
*、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致。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前*年综合测评排名达到专业前*/*及以上,截止到目前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对于退役士兵和参与“浸润计划”学生,参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时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对于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等奖、国家级比赛*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 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比例确定候选人,省优、校优荣誉不可兼得。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人)。评选结果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为参评对象的毕业生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沈阳理工大学****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要求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并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沈阳理工大学****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沈阳理工大学****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见*)统*用**纸打印,*、*需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由各学院组织对评选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期满后,将推荐人员的事迹材料、推荐表与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并报送到招生就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由招生就业处将评审推荐结果提交到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送校党委常委会。
*、校党委常委会对审议结果通过后,由招生就业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校级文件并对优秀毕业生事迹进行宣传,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被推荐的毕业生,所在学院需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复印件;因第*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文件(因全国、全省第*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省教育厅将在比赛结束后统*组织补报)。
*、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学院将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相关称号。
*、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月**日-**月**日 | 各学院组织评选 |
**月**日-**月**日 | 各学院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
**月**日 | 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名单、评审组名单、事迹材料 |
**月**日-**日 | 评选结果提交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对审议结果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
*月**日前 | 出具校级文件,并将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
*、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文体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