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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2-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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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号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每个快检室完成蔬菜、瓜果农药残留、肉类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建立检测台账,并将每天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食品安全快检平台,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服务供应商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吴康圣、高飞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楼,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市叶集区社保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万达广场*-办****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号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检验室运行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每个快检室完成蔬菜、瓜果农药残留、肉类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建立检测台账,并将每天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食品安全快检平台,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服务供应商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吴康圣、高飞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楼,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市叶集区社保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万达广场*-办****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