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安徽省针灸医院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
更新时间 | 2024-12-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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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瑞安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号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章芹、胡佳慧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法务办公室**楼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瑞安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号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章芹、胡佳慧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法务办公室**楼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