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2024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1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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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横*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纬*路交口京商商贸城*区商业*****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商品有机肥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
注:如与本公告内容不*致的,以“主要标的*览表”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春荣 周翅青 刘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如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审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横*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纬*路交口京商商贸城*区商业*****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商品有机肥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
注:如与本公告内容不*致的,以“主要标的*览表”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春荣 周翅青 刘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如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审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