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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2-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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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完成制作金寨县食药用菌菌种库标本***份以上,物种数***种以上;菌种分离***株以上;活体组织****份以上。完成金寨县*个以上不同区域的标本采集标本名录;提供菌种名录*份;提供活体组织材料名录*份;提供照片*套;提供***条形码名录*份。提供***序列***-***条;提交照片****张以上,每份标本拍摄照片至少*张,其中*张照片的信息要包括标本外貌、标本号、***信息、采集时间等。及金寨县食药用菌数字化信息智慧服务平台*套。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标本采集、标本名录制作及智慧平台建设。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红波、桂运香、张俞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金寨县金叶路与江环北路交口金寨县林业局东边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 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数字化信息智慧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完成制作金寨县食药用菌菌种库标本***份以上,物种数***种以上;菌种分离***株以上;活体组织****份以上。完成金寨县*个以上不同区域的标本采集标本名录;提供菌种名录*份;提供活体组织材料名录*份;提供照片*套;提供***条形码名录*份。提供***序列***-***条;提交照片****张以上,每份标本拍摄照片至少*张,其中*张照片的信息要包括标本外貌、标本号、***信息、采集时间等。及金寨县食药用菌数字化信息智慧服务平台*套。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标本采集、标本名录制作及智慧平台建设。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红波、桂运香、张俞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金寨县金叶路与江环北路交口金寨县林业局东边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 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