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 2024-12-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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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名 | ************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翟菊红 | 市政公用 工程 | 陕************ | ||
第*名 | 重庆龙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杨 柳 | 建筑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 | 渝**************** | ||
第*名 | 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黄相军 | 市政公用工程与 建筑工程 | 渝****************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翟菊红 技术负责人:王浩 职称及证书号:******************** 第*中标候选人:重庆龙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杨柳 技术负责人:谭继均 职称及证书号:************ 第*中标候选人: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黄相军 技术负责人:于晓颖 职称及证书号:************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阿泽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川容致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川富强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号汇智国际大楼 在线异议: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 号新区大厦 在线投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 ||||||||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年**月**日 |
注:*.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涪陵区北斗路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名 | ************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翟菊红 | 市政公用 工程 | 陕************ | ||
第*名 | 重庆龙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杨 柳 | 建筑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 | 渝**************** | ||
第*名 | 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黄相军 | 市政公用工程与 建筑工程 | 渝****************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翟菊红 技术负责人:王浩 职称及证书号:******************** 第*中标候选人:重庆龙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杨柳 技术负责人:谭继均 职称及证书号:************ 第*中标候选人: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经理:黄相军 技术负责人:于晓颖 职称及证书号:************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阿泽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川容致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川富强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览表》*-**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不含**%)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主要材料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决其投标;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号汇智国际大楼 在线异议: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 号新区大厦 在线投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 ||||||||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年**月**日 |
注:*.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