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 2024-11-2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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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号;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号
投标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质量: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年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号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庐大学城片区策划研究及共享区详细规划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号;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号
投标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质量: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年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号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