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负1号房产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11-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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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房产招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从第*年起,在上*个年度基础上递增为: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及以后年递增*元。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
楼层 | 名义层:负*楼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其他用房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年内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沃克森咨报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雪梅、郭凤兰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该标的系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负*层部分面积(****㎡),为“云顶会所”使用面积。标的物软装、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椅装饰品等软装、音响、机电设备等归原承租方所有的)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提请投资者注意。*、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若意向承租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含优先权人),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次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具体竞价流程详见)。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标的物的现有承租人为*林,且标的物处于被经营使用的状态;(*)现有承租人的房屋清退事宜由招租方处置;(*)标的物可能存在延期交付和因标的物无法移交导致不能履约的情况,若后续因现有承租人不配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招租方退还向承租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承租方免于追究招租方的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 *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即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其中物业管理费*元/㎡/月。*、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该标的面积未经测绘机构确定,系招租方自行测绘确定。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备查资料::原租赁合同、咨询报告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次报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从第*年起,在上*个年度基础上递增为: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元,第*年及以后年递增*元。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
楼层 | 名义层:负*楼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其他用房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年内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沃克森咨报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雪梅、郭凤兰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该标的系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号负*号负*层部分面积(****㎡),为“云顶会所”使用面积。标的物软装、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椅装饰品等软装、音响、机电设备等归原承租方所有的)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提请投资者注意。*、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若意向承租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含优先权人),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次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具体竞价流程详见)。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标的物的现有承租人为*林,且标的物处于被经营使用的状态;(*)现有承租人的房屋清退事宜由招租方处置;(*)标的物可能存在延期交付和因标的物无法移交导致不能履约的情况,若后续因现有承租人不配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招租方退还向承租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承租方免于追究招租方的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 *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即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其中物业管理费*元/㎡/月。*、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该标的面积未经测绘机构确定,系招租方自行测绘确定。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备查资料::原租赁合同、咨询报告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次报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