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委托***************公开招标的****年度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西秀区工程区)*标段施工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中*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 个月(*** 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司浪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第*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 个月(*** 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潘亮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第*中标候选人:雄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 个月(*** 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彭小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公示期至****年**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林业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