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三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更新时间 | 2024-11-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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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期)第*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期)第*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期)第*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
标段(包)编号:**************-*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期)第*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崇普建设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大街***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虹达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号综合办公培训中心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滨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行政服务大厅*楼
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项目负责人:时育杰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楼***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