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2024年无为市陡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输配电(凤凰桥社区、张桥村)
更新时间 | 2024-11-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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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无为市陡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输配电(凤凰桥社区、张桥村)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年无为市陡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输配电(凤凰桥社区、张桥村)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无为市陡沟镇陡沟街道*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婷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期**栋***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巩志勇 | |
证书编号:辽************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北鸿盛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谷秋雅 | |
证书编号:鄂************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汪慧娇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川锦绣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资料、投标文件中拟任造价人员未提供造价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拟任终检工程师未提供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拟任质量负责人未提供中级或以上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值:*.** *.样本单位: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银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升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 *.其他内容详见。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