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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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商丘市财政局 |
相关公告 |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预算金额:*******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号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磋-****-**
*、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年**月*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刘琦(组长)、胡海忠、卯明静(采购人代表)
*、未通过及原因:
资格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河南祥恩医药有限公司、商 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因所投产品不符合资格评审表序号**:“所投产品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记录。假劣药记录以****公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与主体库核对)”的要求,导致磋商无效,剩余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磋商结果:
资格审查结束后,剩余供应商仅为*家,本项目废标。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事项: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该磋商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〇**年**月**日
•[中标结果公告] [已固化]-商政采〔****〕***号.*** |
项目名称 |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商丘市财政局 |
相关公告 |
*********受**********的委托,就“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预算金额:*******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号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磋-****-**
*、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年**月*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刘琦(组长)、胡海忠、卯明静(采购人代表)
*、未通过及原因:
资格审查情况: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河南祥恩医药有限公司、商 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因所投产品不符合资格评审表序号**:“所投产品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记录。假劣药记录以****公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与主体库核对)”的要求,导致磋商无效,剩余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磋商结果:
资格审查结束后,剩余供应商仅为*家,本项目废标。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事项: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该磋商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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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