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 >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4〕83号)
更新时间 | 2024-11-0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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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被申请人: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龚群辉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雷彪,职务: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般授权。
第*人:常德市茂光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常德大道(武陵工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周单。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依法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现已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行政行为违法;
*、责令其限期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年*月**日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材料,经邮政官网查询该挂号信*************经被申请人签收后。至今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是否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期限**个工作日未履行法定告知职责的行为,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条之规定。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举报函、邮政物流跟踪记录;
*.拼多多订单截图;
*.拼多多网店经营者证照信息截图;
*.拼多多商品展示页截图;
*.产品外包装照片*张。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依法履行了职责,不立案,免于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前往被投诉举报的常德市茂光农资有限公司调查,经营者承认了在购物平台上宣传过被投诉举报的内容,并于当日主动及时整改,删除了相关防治对象的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被举报人在被申请人调查期间,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第**条第*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第*款“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第*款:“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条第*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相关裁量权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不立案,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正确。
*、当事人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告知是否立案。
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函”中打印落款为“黄侣”,不仅没有本人签字而且也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法确认系黄侣本人举报。黄侣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了身份证明,证明其身份,但在向被申请人举报时未提供,也未签字,足见系匿名举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条第*款的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法律规定,只有实名举报,被申请人才有告知是否立案的义务,匿名举报,被申请人无告知义务。
*、申请人系职业索赔人,以赔偿为目的,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依据申请人在复议阶段提供的身份信息,经查询全国*****平台,申请人利用该平台的投诉举报共有****次,其投诉举报频率远超正常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投诉举报次数,显为职业索赔人。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确定其投诉举报并非*定真实,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申请人频繁的恶意投诉举报,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市场主体的利益,严重影响区域营商环境,应予遏制。
被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申请人提交给被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函及证据;
*.申请人邮寄物流跟踪记录;
*.被投诉举报人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现场检查笔录;
*.****年*月*日责令改正通知书;
*.整改下架截图;
*.****年*月*日不予立案审批表;
*.申请人在全国*****平台投诉举报次数截图。
第*人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年*月*日在拼多多“大丰收甄选植保店”店铺(常德市茂光农资有限公司)购买了*瓶肥料,支付金额*.*元。申请人认为店铺展示页面宣传的适用作物和产品包装上的适用作物不符,违反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故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落款签名系打印,且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于****年*月*日去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了被举报人的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被举报人当即对相关宣传进行了删除整改,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年*月*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另查明申请人在全国*****平台累计投诉举报数量达****次(不含通过邮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次数),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不同店铺多次购买不同的农药产品,然后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要求商家赔偿,投诉举报内容均为商品展示页面宣传的防治对象和产品包装上的防治对象不符,其购买产品及举报事由均类似,近期对被申请人未予回复是否立案不服*续提起*件行政复议申请,每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信内容几乎*致,具有格式化特点。
本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第*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上述规定,举报虽可以匿名举报,但只有实名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有义务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而在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应理解为匿名举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对其举报是否立案,并无不当。
本案被申请人在收到举报之后,去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在核实被举报人确实存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后,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被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条规定不予立案,已经对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
另查明申请人在全国*****平台累计投诉举报数量达****次(不含通过邮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次数),其投诉举报频次不符合常理。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不同店铺多次购买不同的农药产品,然后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要求商家赔偿,投诉举报内容均为页面宣传的防治对象和产品包装上的防治对象不符,其购买产品及举报事由均类似,且申请人在购买时就可以从商品展示页面看到宣传的防治对象和展示的商品包装袋上防治对象不符,上述行为已经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而是*种以追求惩罚性赔偿为目的的“知错买错”行为,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当前经济大环境低迷,商户普遍经营困难,申请人以牟利为目的,广泛索取高额赔偿,并大量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该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