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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财〔****〕 * 号
上海电力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严肃财务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进*步加强和规范暂付款项的办理、使用、核销和清理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暂付款项是学校因开展工作暂时预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是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的*种债权,主要包括设备(服务)采购、工程修缮、投标保证金、水电煤等的暂付款项。
第*条学校执行上海市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办理日常*般性公务开支借款,但对方单位要求对公转账预付的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专利费、材料费等事项除外。对于紧急支付的会务费、版面费,可由个人先行垫付,之后凭发票、会议通知、论文录用通知单、论文首页等相关资料报销。
第*章暂付款项管理
第*条暂付款办理原则
(*)预算控制原则。借款必须有经费预算和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无资金来源的暂付款业务不予办理。
(*)专款专用原则。暂付款实际支出需与借款用途相符,不得挪作他用。
(*)“*事*借”原则。所借款项必须*事*借,及时清理。
第*条 暂付款职责分工
(*)暂付款的经办人应当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和外聘人员不得作为经办人办理借款。
(*)经办人对借款的申请、跟踪追索报账凭据、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经费暂付款的办理、使用、报销和追偿工作负管理责任。
(*)财务处审核办理暂付款业务;定期清理全校暂付款;对办理离职、调动、退休的人员,审核其暂付款项核销完毕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条暂付款办理流程
经办人网上预约借款单,附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会议通知、录用通知等支撑材料,按财务相关审批制度完成审批流程,财务处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其中,设备采购暂付款需同时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领导审批;**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服务)采购暂付款需附中标通知书。
第*条暂付款的核销
(*)*般情况下,暂付款还款有效期限为*个月,仪器设备、工程修缮类等暂付款还款有效期可延长至*年及以上。
(*)仪器设备暂付款,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盖‘已入账’章)、固定资产入账单、合同等。
(*) 工程修缮暂付款,须在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签发日起*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审价单、合同、验收单等。
(*) 其他暂付款凭发票、合同、协议或通知等相关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条暂付款的清理及处罚措施
(*)财务处定期清理全校暂付款,至少每年度业务结束前将未及时报销或还款的明细清单通报各经办部门。
(*)经办人存在无故不及时办理暂付款核销,以及同*经办人累计未核销暂付款超过*笔,经催报仍不及时整改的,财务处将暂停其暂付款经费项目的报销工作。
(*)对于长期拖欠、拒不报销或还款、性质恶劣的,学校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第*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电力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版本)制度同时废止。
第*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年*月*日
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 ****年*月*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