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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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体下浮率**%)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 灭菌书写指示胶带等产品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
*、评审专家名单:徐慧、陈友权、胡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
无
****年**月**日
*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体下浮率**%)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 灭菌书写指示胶带等产品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
*、评审专家名单:徐慧、陈友权、胡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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