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四批采购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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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批采购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批采购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批采购第*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项城市*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经*路与纬*路交叉口北**米中小型企业园内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病床 | 怡和祥 | *-*-* ************** | *** 张 | ****(元) |
*、评审专家名单
左登敏、葛晓滨、庞祥虎、孙梅、周葆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号文件中货物招标的**%。(成交服务费计费不足****元的按照****元最低标准收取);*、代理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 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号
联系方式:于工、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话:***********
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批采购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批采购第*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项城市*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经*路与纬*路交叉口北**米中小型企业园内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病床 | 怡和祥 | *-*-* ************** | *** 张 | ****(元) |
*、评审专家名单
左登敏、葛晓滨、庞祥虎、孙梅、周葆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号文件中货物招标的**%。(成交服务费计费不足****元的按照****元最低标准收取);*、代理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 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号
联系方式:于工、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