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江北区红锦大道1号(理想大厦)4楼部分房产及负一楼10个停车位整体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11-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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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标的名称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 | ||||
坐落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 | 楼盘名称 | 理想大厦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免租期按租期的**%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办公、培训、商贸、物流服务类公司 | ||
产权证号 | 详见 | ||||
楼层 | 详见 | 结构 | 详见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郭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系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整体招租,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停车位建筑面积约***.**㎡。详见《租赁明细表》。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此次出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部分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以上标的不得转租、转借。 **、项目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租赁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意向承租方需将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在项目挂牌期间)须加盖公章后提供]。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 | ||||
坐落 | 江北区红锦大道*号 | 楼盘名称 | 理想大厦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免租期按租期的**%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办公、培训、商贸、物流服务类公司 | ||
产权证号 | 详见 | ||||
楼层 | 详见 | 结构 | 详见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郭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系江北区红锦大道*号(理想大厦)*楼部分房产及负*楼**个停车位整体招租,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停车位建筑面积约***.**㎡。详见《租赁明细表》。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此次出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部分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以上标的不得转租、转借。 **、项目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租赁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意向承租方需将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在项目挂牌期间)须加盖公章后提供]。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