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则第*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生活用水、消防水等。各部门指:*级学院、直属系部和处室。第*条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第*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定额管理、技术进步、合理用能和师生参与的原则。第*条 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第*条 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第*章 节能管理组织机构第*条 成立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能源工作的校长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节能工作,制定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节能工作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及节能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全校的水、电、天然气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节能工作会议,协调院内外节能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等,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第*条 能源与信息管理中心能源与信息管理中心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起草有关节能计划和技术改进方案,协调节能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方案,做好节能科学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的各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条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工作的第*责任人。第*章 节能宣传教育第*条 学校和各部门的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项重要内容;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第**条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宣传部、能源与信息管理中心、工会、学生处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广播台、院报等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报道(刊登)有关节约能源方面的政策、信息和文章等;工会、学生处、*级学院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样的节能活动,做到人人关心节约,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现象。第*章 节能管理第**条 发挥我校电力能源的学科优势,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应用。各部门使用能源要分批安装计量装置,逐步实行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额自付的管理办法,杜绝人为的浪费现象。第**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改接、更换、拆除能源计量装置。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罚。第**条 加强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特别是供电线路设备、上下水道、公共照明等,消灭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第**条 各部门新增*相功率或单相超过*千伏安(***)设备时,应向后勤管理处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第**条 学校用水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下达的年度水指标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水的原则。做好计划、核算等工作,做好“水平衡”工作,争创“节水型校园”。第**条 制定并不断完善“空调、水、电、天然气等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条 师生员工发现水、电、天然气等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第**条 电、天然气等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应经过节能岗位培训,并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安全规程,做到安全、合理用电、用气。第**条 为杜绝人为的浪费现象,对天然气实行按表计量收费管理,各部门使用天然气由本部门自行支付费用。第*章 附 则第***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第***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年*月**日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