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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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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省招标 食堂食材 冷藏
更新时间 2024-10-18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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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顺河镇谢圩村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中标费率:**.**%)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包

服务范围:*包:公安局下属机构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主要采购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类采购,禽蛋类采购,蔬菜水果、调味品(包含咸菜)类采购,肉类食材采购(主要采购食材 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鸡肉等)。

服务要求:(*)供货时,经采购人抽查,如发现货物有短斤缺两或破包,腐坏等现象,成交供应商须予以退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 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货物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后,在现场进行产品外包装、外观和重量的验收。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及样品比对不符的,作退货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切责任。

(*)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质量、数量问题,配送滞后、未遵守监管规定等违约行为,视情况扣除相应考核资金;对成交供应商严重失约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当月考核资金。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面,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蔬菜水果类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服务时间:***日历天(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单批次采购计划发出后,**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年*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吴刚(组长),张海港,侯双双,孙璐,陈光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居然之家**办公楼 **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银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元*居然之家**办公楼 **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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