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安庆奇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G3J10缸体缸孔珩磨机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 2024-08-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 *****************缸体缸孔珩磨机项目(*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路经理、赵经理 电话:***********、*********** | ||||
最高限价 | ***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号*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路***号**号厂房第*层**部位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芜湖固盛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号-*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