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4-08-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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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潜江市公安局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潜江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 |
挂牌期间(天):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誉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现场签订《车辆现场查勘确认表》,此次转让以车辆现状转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潜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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