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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7-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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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私有资金:*.**%,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境外私人投资:*.**%,其他国有:*.**%,招标人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市中级法院东侧、小河西侧、桐泾公园南侧、解放西路北侧 规模:主要为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 |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具体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其它明确事项 (*)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体化*级资质;本项目采用最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类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资格审查合格业绩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项目。注:类似项目指近*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住宅、公寓和厂房类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年*月至今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备注:(*)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电子投标提供样式为准),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件;(*)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近*年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通报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工程设计单位昆山市华鼎装饰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号 | 地 址: | 苏州市嘉元路****号元联大厦**楼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施铮 | 联 系 人: | 金吴平/于民峰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私有资金:*.**%,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境外私人投资:*.**%,其他国有:*.**%,招标人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市中级法院东侧、小河西侧、桐泾公园南侧、解放西路北侧 规模:主要为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 | 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项目--内装工程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具体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其它明确事项 (*)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体化*级资质;本项目采用最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类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资格审查合格业绩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项目。注:类似项目指近*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住宅、公寓和厂房类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年*月至今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备注:(*)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电子投标提供样式为准),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件;(*)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近*年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通报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工程设计单位昆山市华鼎装饰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号 | 地 址: | 苏州市嘉元路****号元联大厦**楼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施铮 | 联 系 人: | 金吴平/于民峰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