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05-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南京市虎踞路**号 | **.**(均分制) | *******元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总体目标为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控中心可实时监控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动态现状,无监控盲区。通过合理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的通信基站上的智能高清红外网络摄像头,运用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可实现监控视频自动巡航、智能监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服务标准: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号
联系人:史卫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号
联系人:潘荣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荣
电话:****-********
*、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南京市虎踞路**号 | **.**(均分制) | *******元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慧眼守土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总体目标为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控中心可实时监控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动态现状,无监控盲区。通过合理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的通信基站上的智能高清红外网络摄像头,运用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可实现监控视频自动巡航、智能监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服务标准: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号
联系人:史卫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号
联系人:潘荣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荣
电话:****-********
*、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