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9(蓬江03...
更新时间 | 2024-03-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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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蓬江**)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中路西侧、杜阮北*路以南地段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暂定名) | ||||
备注: | *.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准入负面清单执行。项目落户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音响设备制造。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万元/亩,该项目投产后,第*年用地创税率达到**万元/亩以上,第*年至达产前,每年用地创税率达到**万元/亩以上。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后的第*年(含第*年)达产,达产当年的产值不得低于*亿元;宗地开发建设达产后连续*年的年纳税额达到***万元或者*年纳税额累计达到****万元。*.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土地出让地块程序的竞得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建项目建设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监管协议》,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若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能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监管协议》,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地相关移交手续由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在交付土地前应达到“*通*平”条件(即通(临)电、通(临)水、通(临)路到用地红线边,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清表。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颜小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