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对土地及坑塘做农业种植、水产养殖,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所有土地均不得存放危化品、易燃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标的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计****.**亩,其中具备种植条件耕地面积****.**亩,养殖坑塘面积 ***.**亩,以挂牌总面积收取租金,且以挂牌总面积签订书面合同,成交后不再进行重新测量。合同期内标的周边部分建设用地(含地上物)、荒地及未利用坑塘(共计约****.**亩)的养护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且相关养护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养护管理期间,承租方须对荒地及未利用坑塘进行利用,符合农业生产和环境管理要求。只允许承租方自行种、养殖,不得对外流转经营。本次在农交所挂牌交易出租方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担负。
*.对于流转土地内现有附着物,其中约****亩耕地有安平顺达农业合作社种植的青苗,约***.*亩鱼池现由村民使用,由承租方负责与青苗权属方及鱼池使用方协商解决,不能以处置结果影响协议签订,发包方不负责协调。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及坑塘,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及青苗和坑塘养殖的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及坑塘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土地及坑塘*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鉴于目前,中义、潘家洼两村耕地已作为津南区的农业重点发展地块,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按照津南区对农业重点发展方向安排农作物品种的种植以及承租地块的提升改造工作,相关种植和改造事宜必须符合属地农业发展方向的要求。如相关部门对种植和改造工作提出异议,承租方需按照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经营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经营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经营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经营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该耕地及坑塘水面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