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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星村游艇俱乐部的一宗45696㎡土地使用权、地上5499.55㎡有证房产、六处无证建筑物及本宗地上附着的林木资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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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省招标 土地使用权 俱乐部
更新时间 2024-02-29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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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星村游艇俱乐部的*宗*****㎡土地使用权、地上****.**㎡有证房产、*处无证建筑物及本宗地上附着的林木资产。

标的物信息:*、土地信息: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蔡国用(****)第****号,宗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商服(酒店及渔人码头)用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有证房产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蔡字第**********号,建筑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其他,结构为钢混,所在楼层/总楼层为-*—*/*;

*、*处无证建筑物:根据正量行评估公司现场勘查及简单测量,分别为***㎡营销中心旁建筑物*(钢混)、***㎡营销中心旁建筑物*(钢混)、**㎡公厕(简易结构)、**.*㎡钢架车棚(钢结构)、**㎡凉亭*(简易结构)、**㎡凉亭*(简易结构);

*、绿化苗木色块、绿化树木明细详见第(****)****号林业调查成果报告和鄂*方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总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

序号

财产名称

面积

评估价

起拍价

*

蔡甸区大集街天星村游艇俱乐部的有证房地产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万元

****.****万元

*

无证:营销中心旁建筑物*

***㎡

**.*万元

*.**万元

*

无证:营销中心旁建筑物*

***㎡

**.**万元

**.****万元

*

无证:公厕

**㎡

*.**万元

*.****万元

*

无证:钢架车棚

**.*㎡

*.*万元

*.***万元

*

无证:凉亭*

**㎡

*.**万元

*.***万元

*

无证:凉亭*

**㎡

*.**万元

*.****万元

*

林木资产

宗地红线图范围内

***.**万元

***.****万元

 

特别提醒: *、有证房地产评估价值包含证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且与有证房地产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室内*次装修的价格和本宗地范围内的场地硬化、管网等配套附属设施价格,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电、家具(如:沙发、桌、椅、装饰品、灯具、中央空调)等物品的价值;无证房屋中的营销中心旁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建筑物价值及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处无证房屋均不含土地使用权、不含本宗地范围内的场地硬化、管网等配套附属设施价格。

*、本宗地的界限范围由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定位测量予以明确,并在红线界址点**-***驻点放样,因**、**、**、***界点位于后宫湖中,未能放样,具体参照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第(****)****号土地勘测成果报告中的红线勘测图。

*、根据红线勘测图,*侧停车场在本宗地范围、另*侧停车场仅有*个半左右车位在本宗地范围内。另外,进入本宗地的道路不在拍卖对象范围内,*旦拍卖成交,买受人有可能需和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进入使用的问题。

*、根据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年期为商服**年,建筑容积率不高于*.*,绿地率大于**%,针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地块道路、供水、电力、排污需要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具体方案编制中,建筑后退根据后官湖相关管理要求执行;(*)方案编制前需确定湖岸线、规划方案需征求水务、环保部门意见。有关本宗地建设利用的问题,以蔡甸区房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宗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色块、绿化树木的种类、数量、树高等信息详见“第(****)****号林业调查成果报告、鄂*方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有关林木利用相关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年*月**日现场评估时,有证房产内有部分桌、椅、沙发等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年*月**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其将有证房产内的可移动物品予以搬离,无证的营销中心旁建筑物*、*室内的可移动物品也基本已搬离。 ****年**月*日晚,被执行人代理人和法院联系,称有证房产内部被盗,并向法院提交了报警记录。有证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按现状进行交付。

*、本次拍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了解核实。若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品的*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日即视为已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第(****)****号土地勘测成果报告及第(****)****号林业调查成果报告;*、湖北*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鄂*方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湖正房估字(****)第*****号司法估价报告及补充说明。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号

网    址: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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