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市外】 吴忠市青铜峡水泥厂青水园家属区经营性用房(青铜峡水泥厂物业楼1楼)房产...
更新时间 | 2024-03-0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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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吴忠市青铜峡水泥厂青水园家属区经营性用房(青铜峡水泥厂物业楼*楼)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吴忠市青铜峡水泥厂青水园家属区经营性用房(青铜峡水泥厂物业楼*楼)房产招租 | ||||
坐落 | 青铜峡水泥厂青水园家属区内 | 楼盘名称 | 青水园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招租用途 | 商业使用,禁止从事黄赌毒等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 | 结构 | 砖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收齐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宁中谦估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吴忠国运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行为批准机构 | 吴忠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年成交租金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年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划转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租方收齐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房产。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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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