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宝坻区八门城镇南燕窝村140亩土地经营权
更新时间 | 2024-01-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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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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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 | 南燕窝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门城镇南燕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门城镇南燕窝村***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甲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甲方指定的道路沟渠乙方有使用权。 (*)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甲方所有。 (*)承包到期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乙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乙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甲方,如果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种植水稻、立体综合种植,但不得植树、挖坑养鱼等其它经营)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乙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乙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甲方,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土地*周的沟渠道路属甲方所有,甲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乙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乙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乙方所有。 (**)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乙方,处罚款由乙方负责。 (**)承包期内,甲方如果有已故村民,乙方允许甲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水费由乙方上缴,粮补由乙方所有。 (**)承包期内,乙方建设地上农用设施需经村队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保证金******元中包括发包底价******元,防火、清草押金和机泵管带押金共*****元,竞价成功后*天内补齐尾款,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门城镇南燕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甲方有权另行发包。该防火、清草押金和机泵管带押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乙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防火、清草押金和机泵管带押金。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将流转地块清理干净,恢复原貌,确保冬季不进行放火活动,并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退还防火和清草押金,否则防火和清草押金不退还,归宝坻区*门城镇南燕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价款按照合同提供方式约定,如遇乙方中途违约,稻草需在**月**日前全部清理干净,否则清草押金不退还乙方,归宝坻区*门城镇南燕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合同期满,乙方遵守以上条款,甲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乙方。 (**)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