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华洋海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港怡园小区**栋***房) | 法定代表人 | 申石磊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员、引航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般项目:海洋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船舶修理;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配件销售;密封件制造;机械*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产品批发;机械*件、*部件销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打捞服务;船舶租赁;游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船舶拖带服务;销售代理;船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 | **.******* |
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各方持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实缴本**万元,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实缴**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杨钦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年第*次党组会会议纪要 |
转让方名称 |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号通联大厦*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谦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海南华洋海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海南华洋海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