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开发区恂园里27号102室房产(70%房产份额)
更新时间 | 2024-01-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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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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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开发区恂园里**号***室房产(**%房产份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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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市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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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该项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未考虑交易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 *、标的房产设有共有人,共有情况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房合作社**%。 *、转让方未查询到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性质,如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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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是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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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焕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食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产养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海晶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部分闲置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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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开发区恂园里**号***房产的产权系转让方与职工住房合作社共有,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其中转让方持有**%产权份额,职工住房合作社持有**%产权份额,本次转让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产权份额。 **、本次房产的按份共有人职工住房合作社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住房合作社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就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方将在最终价格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同等条件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住房合作社,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给予**日的合理行权期限,合理行权期限自通知送达之次日起计算。如职工住房合作社未在**日的合理行权期限内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房产为合并*次性转让,不接受房产拆分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