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赣州*干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监管服务大楼*楼***室) | 法定代表人 | 宋枭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不含自营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银饰品*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汽车配件、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除稀土、锑、钨、锡、萤石原矿)、煤炭、化工原料、沥青、润滑油(以上*项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南昌华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吴珍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党委会议题审议结果告知函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赣州*干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需在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④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⑤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