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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同方中科超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低于**.*%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个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产品批量化生产线的建设、推进产线上核心激光器的研发。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不高于**%;原股东及集团内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不高于**%。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相关 | |
名称 | 同方中科超光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座**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兴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光学仪器与元器件、光学材料、激光设备、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交流;软件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同方实业有限公司 | **.** |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许昌 | **.** |
涂玮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内部企业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致。 *、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继。*、集团内企业拟投资不低于****万元,具体以增资协议为准。*、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如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其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亿元人民币;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自然人投资。*.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投资申请,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交纳拟投资金额的*%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被融资方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本项目须在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并在融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③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④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⑤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家以内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强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强的优先; (*)意向投资方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程度强的优先; (*)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陈列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