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福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黎志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通讯系统、光纤通信用模块的技术开发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生产半导体激光器接收发射模块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来*补”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人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
北京瑞得和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 | **.**** |
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 |
北京资源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 |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 *.**** |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市保盈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市保盈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 | ****.** |
负债总计 | ***.** | ***.** |
净资产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向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提交抵债申请,*中院于****年*月**日下发(****)京**执恢***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对应出资额****万元)股权抵偿转让方部分债权,股权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转让方起转移。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转让方经询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福创科技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变动非工商登记/市场监督局登记事项,应由公司对股东情况及变动记载于股东名册,截至目前,尚未变更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因标的企业属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入园企业,具体股权变更事宜需买受人自行咨询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其他披露事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号院*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关于润通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资产包及北京福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福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⑤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