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交*航局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道区(长春市*道区*通路***号***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德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测绘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交第*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航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航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元。*、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第*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涛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中交*航局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交*航局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征集到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评审或招投标程序的;(*)投标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与其他企业合资开展与标的公司同类型的业务。*、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航局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航局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再与其他企业合资开展与标的公司同类型的业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本方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