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3-10-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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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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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津居供热公司供热设施设备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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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南开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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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转让方承诺该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存货、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其中,存货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为供热相关的备品备件和日常用易耗品、办公家具等,均存放于供热站内。 管道沟槽为供热站到各个换热站之间的*次网,总长度为*****.**米。管道建成于****年至****年之间,后期部分管道经过经更新改造,现使用状况良好 。 机器设备为供热站锅炉房内使用的*台燃烧器、*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变压器、换热机组、各个换热站内使用的循环泵、补水泵、板式换热器。共计*** 台 ( 套 ) 。 电子设备为办公经营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热水器、照相机等。 在建工程为购置的*台水泵,无形资产为在用的*个软件。 标的资产详情见附件,资产情况以现场踏查实物为准。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为供热服务资产,包括存货、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水泵和无形资产,标的资产详情见附件,资产情况以现场踏查实物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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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津居供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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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依兰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韩顼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同意安居集团所属天津津居供热有限公司进场转让部分资产并备案评估结果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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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本标的资产现存在转让方与中化金茂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正在履行的有效托管运营合同*份,该托管运营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茂公司向转让方提供燃气锅炉房及其供热范围内的管网、换热站、末端设施的运行、维护、热费收缴、信访服务以及与运营有关的对外业务等供热运营托管事项。托管运营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盖章件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郭巍电话:***********)。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交易风险。 *.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已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为保证最终受让方与金茂公司就继续委托其托管运营转让标的重新签订托管运营合同,最终意向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需向转让方提供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意向受让方需予以补足:(*)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承诺函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天津产权通知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在最终受让方与金茂公司未重新签订托管运营合同前,转让方有权不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向天津产权通知出具资产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不拆分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