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1台公务车
更新时间 | 2023-09-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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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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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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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台公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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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区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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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本次车辆转让中车牌号不在交易范围内,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 *、转让车辆补办年检及交强险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车辆有关违章、欠费、扣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 处理,费用自理。 *、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并经车籍单位核实确认或因车辆购置时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持车辆原状下,转让方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费用。 *、对于转让车辆本地(异地)落籍或本地(异地)迁出等相关要求,竞买人提前自行了解查询落籍(迁出)地要求,如因落籍(迁出)问题无法办理的,不予退车及赔偿。 *、转让方负责保证车籍单位配合办理过户 **、项目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价值,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项目车辆年检有效期为****年*月。 **、项目车辆截止****年*月**日最新公里数为*****公里。 |
车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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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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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汽大众华北基地淮美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隋忠剑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出入境检疫处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手车经纪;工业机器人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纸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配件*售;汽车新车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部件及配件制造;木材加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金产品*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年第*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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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车辆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车辆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车辆管理机构咨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车辆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车辆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董庆丰/王钦正,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车辆过户完成后,持《机动车登记证》及《*手车销售统*发票》原件到产权中心办理退还。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车辆过户完成后,持《机动车登记证》及《*手车销售统*发票》原件到产权中心办理退还。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 *、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涉及车辆年检、保险、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 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转让方将转让车辆以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车辆交接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不配合车籍单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撤销《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车辆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充分自行了解车辆状况及相关税费、违章罚款,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买成功即视为认可车辆现状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