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饱和电抗器转让发布时间:2023-09-2709:05:34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饱和电抗器转让标的名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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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3-09-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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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废旧饱和电抗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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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废旧饱和电抗器转让 |
标的名称 | *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废旧饱和电抗器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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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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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个多相谐波补偿自饱和电抗器与*个可投切电容器并联成。铜芯柱(叠压*片)等距**个**排、并联、垫绝缘木:铜芯柱外层有***个硅钢筒包裹、置于钢架(*脚)座上。共**组,每组估算*.*吨,其中铜柱铜件约*.*吨、硅钢片约*.*吨、钢架钢件约*.*吨、*片绝缘木和绝缘拉丝约*.*吨。(注: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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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付款期限:*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报废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次性转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支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账户名称:*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转让标的为*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废旧饱和电抗器,共**组,该标的存放于*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且不含拆除费用、运费和人工费用。 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转让标的按照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重量、材质、数量、功能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签字盖章确认)。凭《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现场查勘地点:*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交割地点为*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运、装卸、清场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清场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接收。*、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标的物拆除、装卸、搬运、清场的;**.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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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汪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本所官网(***.*****.***)及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本所或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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