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和平区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口东南侧荣庆园3-608房产
更新时间 | 2023-09-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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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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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口东南侧荣庆园*-***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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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和平区 |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和平区国资委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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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无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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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福顺房屋经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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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长寿公寓*号楼底商平安大街**号(现*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保卫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咨询业务;*金、化工(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电工器材、百货、办公用品;批发兼*售、服务。(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和平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研究城投公司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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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天津市关于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须在转让标的《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房产看样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吴先生;电话:***********(集中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看样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向天津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