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丝锦州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锦州市(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雨露街** 号***-*) | 法定代表人 | 尚晶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金属材料、日用品、*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通讯设备、针纺织品及其原料、服装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专用车辆的罐体(不含压力容器) 、挂车、自卸车、运输车及配件销售、安装、维修;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燃料油、石油焦、聚醚多元醇、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弃物)销售;模板租赁、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及设备维修及其技术支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烯腈、苯、*甲苯、苯酐、*聚环戊*烯、碳酸*甲酯、马来酸酐、石脑油、*-氨基乙醇、*,*-*羟基*乙胺、苯乙烯、丁*烯、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乙醇、*-甲基-*-丙醇、乙腈、壬烷及其异构体、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正己烷、正戊烷、烧碱批发(经营场所禁放危化品,危化品无自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丝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 **.** |
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
锦州隆舰物流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丝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钟立科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国际挂牌转让所属中丝锦州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丝锦州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竞价保证金,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小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由意向受让方书面申请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事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完全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本方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