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北京市大兴区半壁店乡绿茵花园别墅夏荫区26号房屋
更新时间 | 2023-09-0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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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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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半壁店乡绿茵花园别墅夏荫区**号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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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市 | |||||||
评估机构 |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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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目前闲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登记。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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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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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于永祥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售业/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烟草制品*售;燃气经营;出版物*售;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住宿服务*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等。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年*月**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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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