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厍路***号*幢(**)*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刚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电磁科技、硅钢原材料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钢材批发*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加工;金属产品加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上海佳利特实业有限公司 | **.** |
上海上善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夏军 | *.** |
林海伟 | *.** |
*安宽 | *.** |
王锋 | *.** |
王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依据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中浦电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港币,实缴资本为*港币,未出资额不影响其股东享有持股比例,故标的企业实际享有上述全资子公司***%权益。(*)****年*月,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供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中浦智电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但是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中浦供销有限公司拥有的*套投资性房地产和*辆沪******雷克萨斯轿车证载权利人仍为上海中浦供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标的企业涉及多项借款及担保情况,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号***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楼江宁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浦发公开转让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中浦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