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0.10333%股权及314.0588万元债权
更新时间 | 2023-08-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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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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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据评估报告载:(*)内江市银宏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有笔货款司法纠纷,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渝****民初****号),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胜诉,诉讼判决应收******元,截止****年*月**日本次按照判决书上记载货款价格确定为评估价格。(*)因该企业成立年限较久,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查勘过程中无法做到账、实完全对应,本次按照实物清单进行查勘,发现宗地上有**项无证房屋,本次将其纳入本次估价范围。(*)有**项实用性专利权、商标*项、著作权*项不在企业会计报表内的账外资产,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提请注意。(*)因该企业成立年限较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查勘过程中无法做到账、实完全对应,本次按照实物清单进行查勘,发现宗地上有***项账外设备,本次将其纳入本次估价范围。(*)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实际为建设“退火炉”购买的辅助材料费,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未收到票据,不能归集所有成本,未完成资产转固。根据《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在需方未付清标的物全款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故本次估价考虑上述情况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价。(*)根据被评估单介绍,近*年发生的款项均能回收,对于上述年限内发生的款项,本次估价按照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本次应收票据中期后至盘点日收到的票据为*笔,金额******元,期后贴现/转让的票据*笔,金额合计******元。(*)现场查勘日,有*车辆(车牌号为渝 ******)已置换),本次以置换价扣除税费后确定为评估值。(*)估价人员现场查勘,经与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在产品为领用的材料,领用的材料进入车间后形成半成品,由于半成品的种类、状态各异,无法形成明细,故估价人员现场无法进行监盘核实。经了解企业最终以形成产品的形式重新归集,故本次在产品按照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其他应付款第**项,待定项/股金,账面价值为******元,经企业相关人员介绍,该笔款项是因历史原因形成,后期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当事方将会就该笔款项进行专题讨论,本次按照账面价值予以确定评估值。(**)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月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