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学生公寓8#楼101室公开招租(二次挂牌)
更新时间 | 2023-08-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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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学生公寓*#楼***室公开招租(*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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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学生公寓*#楼***室公开招租(*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师范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的,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因上级单位行为等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房屋租金;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 *、房屋租赁用途:承租方实际经营项目限定为商务办公、鲜花礼品饰品、数码产品及维修、摄影摄像、眼镜及配套产品、美发理发、美容美甲(不含身体按摩、医学美容)、文体用品、图书音像制品、水果(不含水果捞及自制饮品)、药房、乐器销售、化妆品、服装鞋帽缝纫、干洗(不含水洗,限*楼标段)。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上述限定的经营范围,所有标段禁止经营餐饮、游戏机室、网吧、棋牌室、足疗按摩等项目,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